天津: 无论VOCs直排是否达标,涉VOCs 排放项目均应上治理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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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去年9月14日,生态环境部还叫环境保护部时,就已发布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直指“十三五”期间要提高VOCs排放大户的环保准入门槛。在刚过去的2018年4月3日,天津市环保局印发主体参考生态环境部的“十三五”工作方案内容,公布《天津市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如下:
经与生态环境部去年发布的工作方案相比对,在内容框架与具体表述上,天津市环保局此实施方案基本参考环境部要求,部分要求提高。另,天津环保局在此实施方案中要求:
“ 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,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。严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。新建涉VOCs
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。未纳入《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》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。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,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,纳入环境执法管理。对新、改、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,无论直排是否达标,全部应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,并使用低(无)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。 ”
此要求比国家要求更严,在天津只要涉VOCs排放企业,无论直排是否达标,均应需要上VOCs治理设施。
需要此《天津市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》PDF版本可联系evan31571获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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